截至我所知的信息,贵州省关于婚姻挽回的政策并没有特别针对的“最新规定文件”。通常,婚姻挽回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婚姻挽回的一些基本原则:
1. **调解原则**: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 **离婚自由**: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 **不离不弃原则**:对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可以通过调解和好,给予夫妻双方一定的冷静期,以挽救婚姻。
关于贵州省的具体政策,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规定:
- **调解程序**: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遵循《婚姻法》的规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以挽救婚姻。
- **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由于政策可能随着时间而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同时,也可以关注贵州省人民***网站或相关官方发布的信息,以获取最新的婚姻挽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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