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曾用名通常是指个人在某个时期使用的名字,可能是由于改名、结婚、离婚等原因而改变的。根据中国的法律和相关规定,曾用名是可以作为姓名使用的,但有一些限制和规定:

1. **正式变更**:如果需要正式使用曾用名,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姓名变更,并取得公安机关的批准。
2. **身份证件**:在身份证件上,曾用名通常会被记录在附加信息栏中,但作为主要姓名使用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随意取名**:曾用名不可以随意取用。如果想要使用曾用名,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不违反公序良俗。
- 不侵犯他人姓名权。
- 不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 不容易引起误解或者混淆。
4. **使用场合**:在某些特定场合,如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等,个人可以使用曾用名,但需要确保不会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或混淆。
总之,曾用名可以作为姓名使用,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变更。随意取名是不被允许的,必须经过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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