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归公”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经济制度,起源于宋朝,至明清两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个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官府在征收粮食税时,由于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耗。

“火耗”是指粮食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霉变、虫蛀、火灾等)而损耗的部分。在古代,由于交通和仓储条件有限,粮食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损耗是不可避免的。
“火耗归公”的具体做法是,官府在征收粮食税时,预先将预计的损耗(即“火耗”)计算在内,然后将超过这部分损耗的额外税额归入国库,作为***的财政收入。这样,官府就可以从税收中直接获得用于弥补损耗的资金,而不必另行征收。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因为它避免了因实际损耗而额外加征的税额。但同时,也容易导致官吏***,因为火耗的额度往往由官吏自行估算,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总的来说,“火耗归公”是一种反映古代中国财政管理特点的制度,它既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一定保护,也暴露了封建社会中官府财政管理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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