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和修改法律,确保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统一。
2. **决定权**:全国人大有权对国家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如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等。
3. **任免权**: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如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等。
4. **监督权**:全国人大对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5. **代表权**: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全国各地,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6. **咨询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重大问题进行咨询,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
7. **协调权**:全国人大在处理国家重大问题时,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
人大工作的性质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确保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促进了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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