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
3.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车辆等大额财产;
5.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财产;
6.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负担的债务。
而《婚姻法》第十八条则规定了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财产;
2. 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 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符合《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则可能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判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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