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的输赢通常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来判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准则:

1. **判决结果**:最直接的输赢判定标准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原告(提起诉讼的一方)获得的判决结果与他们的诉讼请求一致,那么可以认为他们“赢”了官司;如果原告的请求没有得到满足,或者判决结果与被告(被诉的一方)有利,那么可以认为被告“赢”了官司。
2. **赔偿和补偿**:在很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责任和损害情况判决赔偿或补偿。如果原告获得的赔偿与诉讼请求相当或超过诉讼请求,则视为赢;如果获得的赔偿少于请求或根本得不到赔偿,则视为输。
3. **上诉**:在某些情况下,败诉的一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上诉成功,原来的判决可能会被推翻,败诉方可能被视为“赢”了。
4. **和解或撤诉**:有些案件可能在审判前或审判中通过和解达成一致,或者原告因某些原因撤回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撤诉或双方达成和解,那么原本的诉讼结果可能不成立,可以视情况为原告“输”或“赢”。
5. **程序违法**: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程序违法,可能导致判决无效,这种情况也可能影响到输赢的判定。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视为“输”:
- 被告被判败诉,并承担赔偿责任或受到惩罚;
- 原告请求没有得到满足,即原告诉求全部或部分失败;
- 原告撤诉或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 法院认定程序违法,导致原判决无效。
相对的,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视为“赢”:
- 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
- 被告被判败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的诉求得到实现。
总之,官司的输赢取决于法律文书的最终结果,以及双方是否达到预期的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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