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起名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国际通用规则**:台风名称由世界气象组织(WMO)所属的台风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管理。台风委员会由亚太地区的14个成员国组成,每个成员国负责提出10个台风名称。
2. **轮流使用**:台风名称由台风委员会成员国的台风命名表轮流使用,每个国家提出的10个名字,每6年循环一次。
3. **文化内涵**:台风名称通常取自各国文化中与风、雨、海、船等相关的词汇,寓意着美好的愿望,希望台风带来的灾害能减少。
4. **避免敏感**:台风名称应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民族、宗教、性别、地区等敏感问题的词汇。
5. **避免重复**:台风名称应尽量避免与历史上的台风名称重复,以方便人们记忆和识别。
以下是具体规则:
- **命名表**:每个成员国提交的台风命名表包含10个名字,其中5个为男性名字,5个为女性名字。名字必须是本国的语言,并经过国际台风委员会的批准。
- **命名顺序**:当台风发生时,按照命名表中的顺序依次使用名字。一旦一个台风造成了严重灾害,该台风的名字将被永久退役,不再使用。
- **命名更改**:如果一个台风的名字在历史上造成了重大损失,台风委员会可以决定更改该名字。更改后的名字需要经过成员国的一致同意。
- **命名语言**:台风名称可以是任何语言,但必须易于发音和记忆。
- **命名限制**:台风名称不能是个人名字,也不能是商业品牌或产品名称。
例如,中国提出的台风命名表包括“海葵”、“悟空”、“白鹿”等名字。当台风发生时,会按照这个命名表依次使用名字。如果某个台风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该台风的名字将被永久退役,并从命名表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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