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小年有多个日期,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习俗。其中,部分地区将农历腊月二十四作为小年。以下是一些将腊月二十四作为小年的省份:

1. 北京
2. 天津
3. 河北
4. 山西
5. 内蒙古部分地区
6. 辽宁部分地区
7. 吉林部分地区
8. 黑龙江部分地区
9. 安徽部分地区
10. 江苏部分地区
11. 浙江
12. 上海
13. 江西
14. 福建
15. 山东
16. 河南
17. 湖北
18. 湖南
19. 广东部分地区
20. 广西部分地区
21. 四川
22. 贵州
23. 云南
24. 陕西
25. 甘肃
26. 青海
27. 宁夏
28. 新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省份中有许多地区将腊月二十四作为小年,但也有一些地区选择在腊月二十三过小年。此外,不同地区的小年习俗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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