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和社会观念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源自于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念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对于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即便父母抛弃子女,这一赡养义务并不因此而消除。子女应该基于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尽力照顾年迈的父母。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子女是否有赡养能力、父母的过错程度以及子女的具体经济状况等因素都会被考虑在内。
此外,如果父母抛弃子女的行为构成了重大家庭暴力或严重的不当行为,导致子女无法或不愿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子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但在伦理和社会责任上,子女仍然被鼓励尽自己的能力赡养父母。
总之,虽然情况复杂,但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看,子女通常还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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