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效力状态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1. **有效婚姻**:指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2. **无效婚姻**: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予以宣告无效的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等,这种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3. **可撤销婚姻**:指虽然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但由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4. **被撤销婚姻**:指经过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5. **事实婚姻**:指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婚姻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不同。
6. **同居关系**:指未登记结婚,双方仅以同居关系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关系。
每种婚姻效力状态都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和后果,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在中国,婚姻法对婚姻的效力状态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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