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在自称时,通常会使用以下几种表达方式:

1. **XX管委会**:直接使用全称,如“XX区管委会”。
2. **本管委会**:表示所属关系,如“本管委会决定...”。
3. **我委**:简略表达,常用于公文或正式场合,如“我委将...”。
4. **我局**:在某些情况下,管委会也可能自称“我局”,尤其是在与***其他部门沟通时。
具体写法如下:
- 公文开头:本管委会
- 公文结尾:特此通知,本管委会
- 口头表达:我委/我局
根据具体场合和语境,可以选择合适的自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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