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锣鼓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雷霆战鼓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锣鼓艺术,促进锣鼓文化的交流与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条 本协会性质: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协会住所:[具体地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 组织锣鼓技艺培训,提高会员的锣鼓演奏水平;
2. 举办锣鼓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推广锣鼓文化;
3. 组织锣鼓队伍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展示锣鼓艺术魅力;
4. 开展锣鼓文化交流,促进国内外锣鼓艺术的相互学习;
5. 编辑出版锣鼓文化相关书籍、刊物;
6. 开展锣鼓艺术研究,推动锣鼓艺术创新。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条件:
1. 个人会员:热爱锣鼓艺术,具备一定的锣鼓演奏能力,承认本协会章程;
2. 单位会员:关心和支持锣鼓艺术,愿意为本协会提供活动场地、设备等支持的单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
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3. 缴纳会费;
4. 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培训、演出等机会;
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 优先获得本协会编辑出版的书籍、刊物等资料。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
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3. 按时缴纳会费;
4.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具体时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社会捐赠;
3. ***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终止动议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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