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是指一个非营利性、非***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通常反映了该组织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

在中国,社会组织命名有一定的规则,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规定:
1. **合法性**:社会组织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独特性**:名称应当具有独特性,不得与他人已经注册的社会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 **规范性**: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阿拉伯数字、英文等。
4. **含义**:名称应当简洁明了,能够反映组织的性质和宗旨。
5. **行政区划**:一般而言,社会组织名称中不得包含行政区划名称,除非是跨行政区划的社会组织。
6. **业务范围**:名称中应当体现组织的业务范围,但不得过于具体。
7. **组织性质**:名称中应当体现组织的性质,如“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
- **不得使用**:不得使用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群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以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和数字。
- **应当包含**:一般应当包含组织性质(如“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业务范围(如“教育”、“科技”、“文化”等),以及组织宗旨(如“促进”、“发展”、“研究”等)。
- **注册顺序**:社会组织名称的注册顺序为:行政区划(跨行政区划的除外)+ 业务范围+ 组织性质+ 宗旨(可选)。
例如,一个以教育研究为主的社会组织,其名称可以是“XX省教育研究会”或“XX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总之,社会组织名称的命名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以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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