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液作为一种药品或保健品,其商标注册通常属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Nice分类)中的第5类。这一类别涵盖了药品、医用器械、卫生用品等商品。具体来说,第5类包括以下内容:

- 0501:药品、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 0502:婴儿食品、婴儿奶粉、营养食品
- 0503:医用或兽医用消毒剂、净化剂、驱虫剂
- 0504:卫生用品、个人或动物用除虫剂
- 0505:医用或兽医用仪器和器械
因此,口服液的商标注册应该申请在第5类。不过,具体注册时还需要根据产品特性、用途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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