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干部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划中,担任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新区等)***及其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厅级(相当于正副司长、副厅长、副市局长等)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在称呼上,省部级干部一般有以下几种称呼方式:
1. 职务称呼:直接以其职务来称呼,如“张厅长”、“李市长”等。
2. 官衔称呼:使用“厅长”、“市长”等官衔来称呼,如“张厅长同志”、“李市长同志”等。
3. 简称称呼:对于级别较高的干部,可以简化称呼,如“张厅长”、“李市长”等。
4. 姓氏称呼:在某些正式场合或者非正式场合,可以使用姓氏加职务或官衔的称呼,如“张厅长同志”、“李市长同志”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式场合或者正式文件中,一般会使用职务或者官衔称呼。而在非正式场合或者口语中,可能会使用简称或者姓氏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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