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小官"通常指的是级别较低的地方官员,他们的职位和职责根据具体朝代和官制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小官可能担任的职位:

1. **县令**:虽然县令是一县之长,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算作“小官”,因为其权力和地位相较于更高一级的官员(如太守、巡抚等)来说是较低的。
2. **县尉**:县尉是县级***的军事和治安负责人,相当于县里的警察局长。
3. **主簿**:在县级或州级***中,主簿负责文书管理和行政工作。
4. **教谕**:在县级或州级***中,教谕是负责教育和文化事务的官员。
5. **知县**:在有些情况下,"知县"也可以被视为小官,因为他们是直接管理一县政务的地方官员。
6. **县丞**:县丞是县令的助手,负责协助处理县政事务。
7. **县尉**:县尉是负责地方治安的官员。
8. **巡检**:巡检负责监督和管理地方行政、司法和治安事务。
这些职位虽然级别不高,但在其职责范围内,小官们仍然肩负着重要的行政职责,是古代中国地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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