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协会章程(演艺界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演艺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Performing Arts Association”。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演艺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演艺界人士的合法权益代表。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演艺事业繁荣发展,维护演艺界人士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演艺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
第四条 协会住所:协会住所设在中国X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演艺界人士开展业务交流、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演艺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开展演艺市场调研,为演艺界人士提供市场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
(三)维护演艺界人士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演艺界内部矛盾和纠纷。
(四)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支持。
(五)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演艺行业国际化发展。
(六)组织演艺界公益活动,弘扬正能量。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演艺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
(八)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会长任命。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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