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宣传通知

尊敬的广大市民:
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和时间
1. 禁燃禁放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所有街道、村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
2. 禁燃禁放时间:2023年春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二、禁燃禁放内容
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
2. 禁止在室外燃放烟火爆竹、焚烧纸钱等。
3. 禁止在室内燃放烟火爆竹、焚烧纸钱等。
三、法律责任
1.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2. 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议
1.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2. 积极宣传禁燃禁放政策,引导亲朋好友共同遵守。
3. 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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