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语法中,"主格"和"属格"是名词的两种格形式。

1. **主格**(Nominative Case):在句子中,主格用于表示主语,即执行动作的人或事物。例如,在句子 "I read a book" 中,"I" 是主语,因此 "I" 使用主格形式。
2. **属格**(Genitive Case):属格用于表示所有关系,即某物属于某人或某物。例如,在句子 "The cat's food" 中,"cat's" 表示 "cat" 的食物,所以 "cat" 使用属格形式。
"主命数6" 这个表达似乎是指与数字6相关的某种特定的主格或属格用法。然而,在标准的拉丁语或英语语法中,并没有特定的“主命数6”这样的概念。如果这是某种特定语境或特殊用法中的术语,请提供更多的上下文,以便我能更准确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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