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历(格里高利历)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称为“世界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是为了纪念1962年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发表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他在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这四项权利分别是:

1.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此外,三月十五日也是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假日,具体日期和庆祝活动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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