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姓名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人格权编中,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姓名变更】自然人变更姓名,应当依照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以下是关于姓名权的一些详细解释:
1. **姓名权的主体**: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人。
2. **姓名权的客体**: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姓名,包括姓名的构成、使用、变更等。
3. **姓名权的行使**: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行使姓名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 **姓名变更**:自然人变更姓名,应当依照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原姓名不再使用。
5. **姓名权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如果他人侵害了姓名权,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赔偿损失。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姓名权纠纷类型:
1. 干涉他人姓名权: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进行商业活动等。
2. 盗用他人姓名:如冒用他人姓名进行犯罪活动等。
3. 假冒他人姓名:如冒用他人姓名进行欺诈等。
在处理姓名权纠纷时,应当依法保护姓名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