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号(《》)用于标注书名、文章标题、报刊名、电影名等。当书名号中再包含书名号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引用中的引用**:如果直接引用的内容中又包含了书名,那么在引用的外层书名号内再使用书名号。例如:“在《鲁迅全集》中,鲁迅引用了《庄子》中的‘逍遥游’。”
2. **并列书名**:有时候,书名号内可能并列两个或多个书名,表示它们是同一类别的不同作品。例如:“《三国演义》、《水浒传》和《西游记》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
3. **特定用法**: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书名号内再使用书名号,可能是因为作者或编辑的特定意图,如强调、区分等。
至于带书名号的都是否是法律,这并不准确。书名号主要用于标注书名、文章标题等,而法律文件通常会有特定的格式和标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所以,带书名号的不一定都是法律,但法律文件中确实会使用书名号来标注法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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