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院的正式名称中通常不会直接包含“高级”二字。法院的正式名称通常由行政区划名称、法院级别和“人民法院”组成,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场合或者非正式的称呼中,人们可能会用“高级”来修饰法院,以表达该法院级别较高或者案件处理较为复杂。但这种称呼并不是法院的正式别名,而是一种口语化的表达。
例如,人们可能会说“高级法院”来指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这并不是该法院的官方别名。法院的官方别名通常不会包含“高级”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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