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制品,包括各种面食,通常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29类。根据《国际商标分类》(Nice分类),第29类主要包括食品类,具体包括:

- 2901:肉、鱼、家禽和野味的生或熟制品;
- 2902:奶制品;
- 2903:蛋、蜂蜜、糖和糖浆及其制品;
- 2904:食用油脂和脂肪;
- 2905:糕点、面包、饼干、糕饼、冰淇淋、糖食、巧克力、糖果、蜂蜜、果酱、果冻、明胶、食用冰;
- 2906:食用植物;未加工的谷物;面粉;淀粉;糖;酵母;食用盐;调味品;醋;酱油;小茴香;芥末;胡椒;香辛料;冰;冰块。
因此,面食商标属于第29类食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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