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主”一词在中国语境中通常指的是在旧社会时期拥有少量土地的地主阶级。他们在地主中属于较为弱势的群体,与大地主相比,他们的土地规模较小,经济实力和影响力较弱。

在现代,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小地主”这一阶层已经不再存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了农村集体化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地主阶级作为旧社会的阶级被消灭。
现在的状况是,与“小地主”相关的概念已经转变为历史术语,在现代社会中不再具有实际的社会存在。同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现状也与“小地主”时期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和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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