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父无母的孩子,即孤儿,在中国上户口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找到抚养人**:首先需要找到愿意抚养这个孩子的个人或家庭,他们将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2. **提交申请**:抚养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科提交申请。
3. **提供材料**: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 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有的话)
- 孩子的健康证明
- 抚养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 抚养人同意抚养的书面声明
- 如果孩子是弃婴,还需要提供弃婴的发现地点、时间、情况说明等材料
4. **审核批准**: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批准孩子的户口登记。
5. **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在审核通过后,会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发放户口簿。
至于“无子女”的称呼,通常在中文里,没有特定的称呼。如果需要正式的表述,可以称为“无子女家庭”或“无子女夫妇”。在一些官方文件或统计中,可能会使用“无子女户”这样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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