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是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官,以清廉公正著称。他出生于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逝世于仁宗嘉祐七年(1062年)。

包拯在宋仁宗时期担任要职,主要活跃于仁宗的庆历、皇祐年间。以下是包拯的一些主要经历:
1. **庆历三年(1043年)**:包拯被任命为大理寺丞,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2. **庆历五年(1045年)**:包拯升任监察御史,开始参与政治监察。
3. **庆历七年(1047年)**:包拯被任命为开封府尹,成为开封府的最高行政长官。
4. **皇祐元年(1049年)**:包拯被任命为枢密副使,参与国家军事和政治决策。
5. **皇祐三年(1051年)**:包拯被任命为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参与国家政务。
包拯在宋朝的庆历、皇祐年间担任要职,他的政治生涯主要集中在这段时间。他以其清廉公正、不畏权贵而闻名于世,被后人尊称为“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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