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这个成语最早出现在中国古代的文献中,具体可以追溯到《唐律疏议》这部法典。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由唐太宗李世民下令编纂,成书于公元653年左右。

"十恶不赦"中的"十恶"指的是古代法律中规定的十种极其严重的罪行,这些罪行被认为不可饶恕,必须严惩不贷。这些罪行包括:
1. 暴逆
2. 大逆
3. 不道
4. 不敬
5. 不孝
6. 不义
7. 内乱
8. 毒杀
9. 故杀
10. 妨害公务
这些罪行被统称为"十恶",而"不赦"则是指这些罪行不可赦免。因此,"十恶不赦"这个成语用来形容罪恶深重,不可饶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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