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以及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婚姻家庭纠纷通常包括以下特点:
1. 情感因素浓厚:涉及夫妻、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纠葛。
2. 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3. 利益冲突明显: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
4. 社会影响广泛: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不同法域(如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冲突。在婚姻家庭领域,区际法律冲突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1. 婚姻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法域对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可能不同。
2. 婚姻解除的法律依据:不同法域对离婚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能不同。
3. 子女抚养权归属:不同法域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规定可能不同。
4. 财产分割:不同法域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可能不同。
根据上述特点,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即不属于婚姻家庭领域的区际法律冲突):
如果选项是:
A. 婚姻登记地点不同导致的法律冲突
B. 婚姻解除时财产分割的法律冲突
C.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冲突
D. 家庭成员间的争吵
那么,选项D(家庭成员间的争吵)不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也不属于婚姻家庭领域的区际法律冲突。家庭成员间的争吵可能涉及情感问题,但不一定涉及法律问题,也不一定跨越不同法域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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