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县级官员的级别排序通常按照行政级别和职能分工来划分。以下是一个大致的县级官场级别排序:

1. 县委书记:县级党委的最高领导,负责全面工作。
2. 县长:县级***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行政工作。
3. 县委副书记:协助县委书记工作,有时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4. 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分管不同部门或领域。
5. 县人大主任: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负责人大工作。
6. 县政协主席:县级政协的领导,负责政协工作。
7. 县委常委:县委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不同领域的工作。
8. 县直部门正职:如教育局局长、公安局局长等,负责具体部门工作。
9. 县直部门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10.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的最高领导,负责乡镇全面工作。
11. 乡镇长:乡镇***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乡镇行政工作。
12. 乡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协助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工作。
13. 乡镇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乡镇内不同部门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排序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可能会有所调整。此外,县级官员的级别还可能包括其他职务,如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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