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抚养费包括以下内容:
1. 生活费:这是指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衣物、居住、交通等。
2. 教育费:这是指子女接受教育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本费、文具费、课外辅导费等。
3. 医疗费:这是指子女在生病或受伤时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4. 其他费用: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其他必要的费用,如保险费、兴趣班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同时,随着子女的成长,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也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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