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关于周口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公告信息。请注意,以下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具体内容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周口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城区范围内所有区域;
2. 各县(市、区)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禁止燃放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1. 全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特殊情况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燃放。
三、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传教育
1.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2.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周市人民***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请注意,以上公告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如需查询最新公告,请关注周市人民***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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