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名称的重复起名是被严格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不得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是不允许的:
1. 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完全相同。
2. 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中的字号、行业或者组织形式相同。
3. 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近似,容易引起公众混淆。
在申请公司名称时,需要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进行核名,确保名称的唯一性。如果发现重复,需要重新起名或者对原有名称进行修改。
因此,建议在起名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名称查询,避免与现有公司名称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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