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起名时,需要遵守以下限制和规定:

1.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不得使用禁止性词汇**: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勋章等国家象征,以及“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避免与已注册公司重复**:公司名称应当与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不重复,避免造成混淆。
4. **不得使用误导性词汇**: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的词汇,如“世界500强”、“第一”、“唯一”等。
5. **符合行业特点**: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行业特点相符合。
6. **简洁明了**:公司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传播。
7. **使用规范汉字**:公司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等。
8. **行政区划限制**: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市”、“上海市”等。
9. **字号限制**:字号(即公司名称中的主体部分)应当与公司经营范围相符合,不得使用与经营范围无关的字号。
10. **商标注册限制**: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商标,应当确保该商标已经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
11. **其他限制**: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还有其他限制条件。
在起名时,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公司名称符合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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