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起名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合法性**: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规范性**:分公司的名称应当规范,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国家象征和标志,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名称。
3. **简洁性**:名称应简洁明了,便于识别和记忆。
4. **地域性**:分公司的名称中通常包含其所在地的地名,如“上海”、“北京”等。
5. **行业性**:分公司的名称应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行业特点相符。
6. **独特性**:分公司的名称应具有独特性,避免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名称重复。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起名规定:
- **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国家象征和标志**。
- **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除非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 **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名称,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专有名词,除非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 **不得使用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名称,如与他人注册的商标、企业名称等相同或近似**。
- **不得使用含有民族歧视、侮辱性、不雅等字样的名称**。
在具体操作中,您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为分公司起一个合适的名称。在确定名称后,还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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