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香港公司是可以起名的。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注册香港公司时需要提交公司名称,且该名称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或“有限公司”结尾,例如“XX有限公司”或“XX有限”。
2. 公司名称不能与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以免造成混淆。
3. 公司名称不能使用一些敏感或限制性词汇,如“银行”、“保险”、“交易所”等,除非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4. 公司名称不能含有不雅、诽谤性或误导性的字眼。
在确定公司名称后,您可以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CR)的网上服务系统或亲自前往公司注册处进行名称查册,确认名称是否可用。一旦名称被批准,您就可以正式注册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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