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官而去"和"弃官就食"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两个概念,它们分别涉及到官员因特定原因放弃官职的行为。以下是构成这两个格的条件:

### 弃官而去
"弃官而去"指的是官员因某些特殊情况放弃官职。以下是构成条件:
1. **家中有紧急情况**:如家中父母或配偶病重需要照顾,或者家中出现重大变故,如父母去世等。
2. **年事已高**:官员因年老体衰,无法胜任官职。
3. **遭遇灾祸**:如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家中财产损失严重。
4. **政治原因**:因政治原因,如被迫辞官或被罢免。
5. **疾病**:因疾病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官职。
### 弃官就食
"弃官就食"指的是官员因家庭贫困等原因,不得不辞去官职去谋生。以下是构成条件:
1. **家境贫寒**:官员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计。
2. **妻子和孩子需要养活**:官员的家庭成员需要依靠其收入来维持生活。
3. **其他生活困难**:如遭遇重大变故,如家人生病、子女上学等。
4. **官职不适应**:虽然官员担任了官职,但工作与自己的兴趣、能力不匹配。
在这两种情况下,官员放弃官职都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程序,并获得官方批准。如果官员未遵守程序擅自离任,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两个格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官员个人生活的关心,以及对其家庭境遇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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