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也称为《辛丑和约》或《辛丑条约》,是1901年9月7日由清朝***和八国联军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以下是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 **赔款**:清朝***向八国联军支付白银4.5亿两作为赔款,分39年还清,年息4厘,连同利息共计9.82亿两。这笔赔款被称为“庚子赔款”。
2. **在北京设立“使馆区”**:在京城(今北京)划定一片区域作为外国使馆区,清朝***不得干预区内事务,并保证区内安全和秩序。
3. **拆毁大沽炮台**:清朝***必须拆除天津大沽口至北京沿线的重要炮台,包括大沽炮台。
4. **驻军**:清***在京津地区必须允许各国驻军,以“保护使馆区”。
5. **惩办主战人员**:清朝***必须惩办参与义和团运动的官员和士兵,以及与义和团有联系的人。
6. **修改铁路、邮政、关税等事务**:清朝***同意修改铁路、邮政、关税等事务的管理办法,以满足外国列强的利益。
7. **禁止民众反帝运动**:清朝***必须保证禁止民众的反帝运动,并承诺对参与此类运动的人进行镇压。
辛丑条约是清朝***和列强签订的最后一个不平等条约,对清朝的财政、政治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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