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藏铃羊角属于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1.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如果买卖的藏铃羊角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且数量较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果买卖藏铃羊角涉及到猎捕藏铃羊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此罪。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罪名和刑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藏铃羊角的种类、数量、买卖的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涉及非法买卖藏铃羊角,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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