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再次提出离婚申请。
4. **无过错离婚**:夫妻一方有法定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
5. **子女抚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6. **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 **债务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8. **禁止离婚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的基本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双方一个缓冲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同时也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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