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妃嫔等级制度相对复杂,等级分明,从皇后开始,依次往下分为多个等级,其中包括贵妃和贵人。以下是清朝妃嫔的主要等级及其顺序:

1. 皇后:地位最高,是皇帝的正室,称为“皇后”。
2. 皇贵妃:地位仅次于皇后,有时也会设一位或两位,称为“皇贵妃”。
3. 贵妃:在皇贵妃之下,地位较高,通常有几位,称为“贵妃”。
4. 妃:在贵妃之下,也是多位,称为“妃”。
5. 贵嫔:地位比妃低,同样有多位,称为“贵嫔”。
6. 昭仪:地位比贵嫔低,也是多位,称为“昭仪”。
7. 常在:地位较低,有几位,称为“常在”。
8. 淑女:最低等级,通常有几位,称为“淑女”。
至于“贵人”,在清朝中属于妃嫔中的一个特殊等级,地位介于“常在”和“淑女”之间。一般来说,新入宫的女子最初会被封为“答应”或“常在”,随着时间或功绩的增加,可能会被晋升为“贵人”。贵人这个称号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也有可能被降级或晋升。
总的来说,清朝妃嫔的等级制度是按照地位从高到低排列的,贵人虽然在常在和淑女之间,但仍然是皇族成员,享有一定的地位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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