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祭扫工作安排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安排如下:
一、祭扫时间
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排在2023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8:00至下午4:30进行。
二、祭扫地点
本次祭扫活动将在我单位指定的烈士陵园举行。
三、祭扫对象
全体在册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病故人员等。
四、祭扫要求
1. 全体人员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或单位请假,并报备参加祭扫活动。
2. 参加祭扫的人员需穿着整洁,佩戴红色胸花,以示对烈士的敬意。
3. 祭扫过程中,要保持肃静,文明祭扫,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
4. 携带的花束、香烛等物品需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明火。
5. 严格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五、组织安排
1. 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祭扫活动。
2.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祭扫工作。
3. 请各相关部门在祭扫活动期间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向祭扫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祭扫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1. 向本单位人员传达祭扫工作安排,确保全体人员知晓。
2. 组织好本单位的祭扫队伍,确保按时到达烈士陵园。
3. 落实好安全措施,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特此通知。
附件:清明节祭扫活动日程安排
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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