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债务责任通常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原则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2. 从事夫妻共同生产的债务;
3. 从事夫妻共同经营活动的债务;
4. 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 为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 因日常生活或者治疗疾病等所产生的债务。
如果丈夫在经营生意时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活动中的债务,那么在法律上,妻子是有义务与丈夫共同承担这笔债务的。当然,实际承担责任时,可以依法协商确定双方的负担比例。
但也要注意,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如赌债、高利贷、非法债务等),且夫妻双方事先有约定明确为个人债务的,或者事后双方对债务的承担达成明确约定的,则妻子可以不承担该债务。
总的来说,是否承担丈夫在经商中欠下的债务,取决于债务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之间的具体约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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