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的主要法律规定:

1.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在一起,并对外以夫妻名义对待,且双方均无配偶关系的婚姻。
2.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论是否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均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2)1994年2月1日以前,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以后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关系处理。
3. 事实婚姻的认定:
(1)双方无配偶;
(2)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
(3)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4. 事实婚姻的解除: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二、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1. 事实婚姻具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权、相互扶养权、继承权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2. 事实婚姻中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3. 事实婚姻的解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总之,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但与登记结婚的婚姻相比,其法律地位相对较低,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可能面临更多的争议。因此,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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