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1. **重婚**:即一方或双方在未解除前一段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是婚姻无效的首要情形。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双方属于上述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那么该婚姻无效。
3. **未到法定婚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无效的。
4. **未进行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即使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但没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
这些情形都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界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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