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规范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申报流程如下:

一、资质规范
1. 依法注册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3)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4)有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分为以下等级:
(1)一级资质:具备上述条件,且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具有5年以上经验;
(2)二级资质:具备上述条件,且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具有3年以上经验;
(3)三级资质:具备上述条件,且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具有1年以上经验。
二、资质申报
1. 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7)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等级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资质证书。
3.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个月,申报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应重新申请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事故。
5.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应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6. 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应依法予以撤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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