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的偿还责任问题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因素:

1. **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共同举债,如购房贷款、车贷等,且这笔债务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那么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定这是共同债务,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2. **个人债务**:如果是婚前个人债务或者债务明确用于个人目的(如个人嗜好等),且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明确指出应由一方个人承担,那么离婚后该方需独立偿还。
3. **偿还能力**:在判决或调解时,法院还会考虑到双方的偿还能力,决定偿还方式和比例。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共同经营和继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也明确指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按共同财产的应分份额确定各自应分担的数额。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双方均有借款意愿,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当然,具体是否需要承担以及承担多少,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定。如果双方能够就贷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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